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豫财政[2016]1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39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对2015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统计,目前,我院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共有韩晓康、沈运鹏、徐克楠3名学生。
本次国家资助是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首次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的学生(含定向生)实行国家资助。资助的对象、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据实补偿或代偿。根据文件规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获得学费补偿的学生,补偿资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其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三、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为从申请人毕业当年(含往届毕业)起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应支付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公布的最新利率进行计算,如合同到期日早于6月30日,按合同到期日计算)。为了便于资金的划拨和结算,有贷款代偿利息产生的一律按百位金额进行上报。
根据文件要求,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完成相关报送工作。
政策规定从2015年开始,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与往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相比,不仅省去了服2年义务兵役的时间,而且直招入伍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入伍后可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2年后授予中士军衔。直招士官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高定二个工资档次。
(学生处 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