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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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7-19 点击次数:

学院各部门、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与对象

优秀教师推荐对象为教学单位任课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为各部门行政管理人员。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曾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二、评选推荐名额

各部门限推荐1名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教学全过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5.推荐评选优秀教师的,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并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一般须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校级表彰(本条所列表彰均指模范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综合表彰或师德标兵、业务标兵等单项表彰)。

7.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满5年。

8.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高标准完成评选推荐工作任务。

(二)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把师德放在评选标准的首位,对于查实有违师德的教师,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品行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对照评选推荐条件,做到优中选优。

(三)请各部门于7月21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报送至教师工作部(行政楼308室)。《申报表》封面需加盖部门印章。

联系人:郭晨阳

联系电话:65232002


附件:1.洛阳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教师工作部

2021年7月19日


(编辑:教师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