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养爱国情感,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经领导研究,决定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开展“祖国在我心中—奏国歌、升国旗”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由院团委负责具体组织。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在学期中间每月第一周星期一早晨7:40在校园广场举行“奏国歌、升国旗“仪式。
二、活动参与人员
学院国旗护卫队执行“奏国歌、升国旗“任务,教职工及在校学生现场参与。
三、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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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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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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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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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中药系、中职教学部全体师生,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
规划财务处、保卫处全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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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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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康复系全体师生,基础医学部、后勤处、基建办公室、公共(文体)教学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全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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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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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护理系、中医骨伤系全体师生,特教部、成人教育与培训中心、图书馆、科研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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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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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针灸推拿系全体师生,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部、纪检监察审计室、工会全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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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活动按上述安排进行,以后活动另行通知。
四、活动要求
1.举行“奏国歌、升国旗“仪式时,参加人员着装正式,不得缺席。
2.举行“奏国歌、升国旗“仪式时,所有人向国旗行注目礼,庄严肃立,精神饱满,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嬉闹谈笑、东张西望、随意走动,手上不拿东西,肩上不挂背包。
3.安排的“奏国歌、升国旗“仪式时间,若因天气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进行时,团委提前1小时通知部门负责人。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