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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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韩香对退学处理决定未申诉的情况说明

    更新时间:2020-07-20 点击次数:


    护理系2017级护理专业2班学生韩香因身体原因申请休学,休学期满该生未按时提交复学申请,经学院多次联系学生本人及家长,该生仍不到校上课,也不履行请假手续,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二款和《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字[2018]64号)第六十条第四款之规定,2020年6月24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香同学退学处理。2020年6月30日《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关于给予韩香退学处理的决定》(院政〔2020〕45号)正式发文,并于同日在学院官网发布退学处理公告。明确了“对学院退学处理如有异议,学生本人可在学院《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关于给予韩香退学处理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学院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学院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申诉”。

    截至2020年7月10日,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学院学生处)没有接到韩香本人的书面申诉。故学院认为韩香对退学处理决定没有异议,学院将对其作学籍异动(退学处理)。

    特此说明。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

    2020年7月20日


    (供稿部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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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