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
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4〕306号)】
目前,我院建立了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等为辅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我院对具有全日制在籍在校中职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9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资助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扣除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确定。
(2)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含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4.取得方式
我院一、二年级在籍在校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直接申请并填写登记表后,由学校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将名单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无异议即可取得受助资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或由居住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学院按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定的资助比例,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报学院相关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无异议即可取得受助资格。
取得受助资格的学生经省级学生资助部门审核确定后,方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本项资助的发放工作由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实施。
本文是相关文件摘抄,具体条款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
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入学(免学费)登记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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