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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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说明

    更新时间:2016-09-07 点击次数: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试行意见》(洛城医联办20094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将国家对在校学生的优惠政策很好的贯彻执行,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经学院研究,我院学生将全部参加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

    全体学生

    二、缴费标准

    按照洛阳市社保局文件规定,每生每年缴纳100元。洛阳市区(不包含县)二级(含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纳,财政全额补助。

    此费用由学生处医保办公室代收(每年9月10-20日收费),全部收齐后,各班级组织录入“学生医保信息采集系统”。由学生处医保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统一向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缴费和入保手续。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办理。

    三、报销类型及比例

    1.住院报销

    参保学生在我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均按照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持身份证在出院结算时直接报销医疗费)

    2.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在我院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化验、医疗设备检查、常见病多发病的肌肉注射及静脉注射和校内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费用,均可以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普通门诊医疗费总额报销80%,年度累计报销不超过500元。

    3.其他情况

    (1)参保学生突发疾病需要急诊,可以选择就近的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按照普通门诊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2)参保学生在寒暑假、实习期和因病休学期间患疾病,需要门诊治疗的可在所在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规定的可以按照学院学生医保报销流程回学院报销。需要住院治疗,除急性病(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外,其他慢性病须回到我院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医院结算时直接报销。我院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治疗的疾病,由医院与洛阳市社保局协商按照转上不转下的原则进行转院治疗。

    四、我院定点医疗机构

    1.河南推拿职业学院附属医院(我院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拍片,可享受5折优惠);

    2.洛龙区古城乡卫生院;

    3.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三院)。

    五、报销流程、材料及时间

    1.报销流程


    参保学生应在开具发票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外地实习生半年之内向学生处医保办公室提交报销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2.报销所需材料

    (1)诊断证明; (2)处方或病历;(3)医疗费发票;(4)医疗费发票清单;(5)相关检查治疗报告单;(6)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门诊治疗费用报销,须附带相关老师开具的证明材料。

    3.办理时间

    每周一、周二  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00

    如需咨询,请申请加入医保工作QQ群538875354。



    (供稿部门:学生处)
    通讯员 图片作者
    供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