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转评)、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院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中级申报人员需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制定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6〕40号)(附件1)等职称评审相关文件中所规定的政策。
二、申报时间、地点
根据省职改办2016年职称工作安排,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个人,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申报材料。我院2016年申报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提交材料的时间为10月17日-18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材料公开展示时间为10月19日-21日,地点均为学院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三楼308室)。
三、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2.材料展示
3.公开述职
4.民主测评
5.专家组考核
6.考核组考核
7.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8.公示推荐结果
9.整理上报被推荐人员材料
以上程序由院纪委组织人员进行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
四、提交材料内容
(一)申报人员初审材料
1.材料清单1份,注明送交的材料序号、名称(标明原件和复印件)、数量等信息,用A4纸打印。
2.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评审简表》(一式1份)及同内容电子文本。
3.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加盖学院印章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5.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6.任现职以来课题结项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教学工程项目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含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1份。“课题”需提交立项、结项材料;教学工程项目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立项文件、结项材料、原始申报材料和学校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主持人或参加名次”按照主持人为第一名,其它名次往后顺延。各类证书原件应尽量去掉证书封皮。
7.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网站检索页,近期发表的论文、著作无法检索的,需提供学校或出版社证明。被SCI、EI、ISTP或A&HCI、CSSCI等收录的需提供收录证明。检索页和收录证明放置于论文第一页或著作(教材)版权页处。
检索、收录证明及论文、论著的目录、正文标题及本人名字处用笔标示。合著作者不显示编写章节的,须提供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否则将按参编人员总数平均计算个人撰写字数。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8.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书和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二)被推荐人员补充材料
被确定为推荐人员除以上初审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9.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5份,参加答辩人员每人45份,中级一式30份)、《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注:以上表格均用A3纸张打印)
10.《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个人联系电话。
11.任职年限破格人员,提交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12.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13.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加盖人事处公章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1份。(学院档案室统一复印提交)
14.申报人和院人事处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三)相关要求
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要做到分类规范、排列有序、清单明晰、“标签”正确。保证业绩材料的数量,论文、著作的字数,以及期刊、项目、奖励的级别等与《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内容一致,各类材料在《评审表》、《评审简表》及材料清单中填写的次序与实际摆放顺序相一致。以上评审材料一人一袋,材料袋应采用结实耐用的拉链式布质手提袋子,袋子两面均要粘贴个人简明信息标识(建议采用白色医用胶布,尽量不使用吊牌、打印纸等易丢、易损材质),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级别、评审类型及联系方式等。
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817号)(附件4)中规定的相关要求整理材料,制作总清单和分类材料清单,将材料按照项目类别分别装袋,每个档案袋封面粘贴分类材料清单。
五、有关政策说明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职改办〔2016〕40号),对相关政策事项做出如下说明: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二)从我省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至5年内,可根据其学历、资历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成果等,经单位考核合格和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研、农业科研、自然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超过5年未申报的人员不再实行直接申报政策。
(三)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未经省职改办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省外或部、委(行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到省外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六、相关要求
1.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相关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评审表》、《评审简表》中所填写的工作质、量和业绩等情况,均须有可靠的旁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弄虚作假的材料,学校人事处将不予受理。
2.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各部门及教务处分别对申报人的教学情况和科研情况负责;人事处对申报人的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岗位、考核结果等情况是否属实负责。按照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确保公平公正。
3.关于学历认证
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1)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
4.关于学术论文和著作检索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办事服务”栏目进行查询。
5.关于学院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评细则调整的说明
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2016年参评人员民主测评结果不再进行量化评分,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组考核和党政联席会研究的重要参考依据。
6.申报人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学院职称申报推荐时间,学院职称申报推荐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7.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继续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到“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软件,并按软件要求规范录入、打印、上报《评审简表》和《资格审查表》(录入系统中“主管单位代码”为“19025”、“单位代码”为“19025012”)。
8.有打印和复印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特殊要求除外。
联系地址:学院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三楼308室)
联系电话:65232002
附件下载:
2016职称文件(1-7)
附件名称:
1.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6〕40号)
2.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273号)
3.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豫教人〔2016〕817号)
5.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
6.河南推拿职业学院职称晋升推荐暂行办法
7.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教师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16年10月14日